更新時間:2017/10/25
案例描述
農歷臘月二十九夜晚,一輛本田雅閣轎車停在溫馨園小區內的消防通道上,現場路面上標注有黃色“消防通道禁止停車”的警示標語。小區保安巡邏時發現后未能找到車主,只好在車上留字條,讓車主見條后速將車駛離消防通道,停至規定停車位。除夕之夜,小區一業主家失火,消防車到來后由于消防通道被車阻擋導致延誤滅火,火災造成業主經濟損失近萬元。事后,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系煙花點燃陽臺可燃物,小區消防通道被阻塞導致延誤滅火,致使火災損失擴大,物業公司應負主要責任。業主據此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公司索賠經濟損失。
小區物業公司經理倍感冤枉,辯稱:
1、火災發生的原因煙花爆竹所致,而煙花爆竹是業主燃放的,與物業公司無因果關系;
2、業主的車輛阻擋了消防通道,影響了滅火,應由車輛主人承擔責任;
3、物業公司在消防通道用黃色油漆標注了“消防通道禁止停車”的警示標語,盡到了警示責任;
4、保安在巡邏中發現違規停放的車輛后,在找不到車主的情況下留字條提醒車主駛離消防通道,也盡到了管理責任,因此對火災造成的損失不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
《消防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第二十九條“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物業公司作為小區消防安全責任單位,在發現消防通道被阻塞后,理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消防通道暢通,但物業公司未能盡到應盡的管理職責,導致延誤滅火,擴大了火災造成的損失,理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經法院調解物業公司賠償了業主5000元經濟損失。
案例點評
1、預防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應進行消防監控、巡查,火災隱患防范工作,確保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暢通;
2、制止責任:及時制止阻塞消防通道的行為;
3、報告責任:發現消防隱患在自己能力范圍內無法消除時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本案中,物業公司應當預見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容易引發火災,當發現消防通道被車阻塞,在前兩項措施無效的情況下,未向公安部門報告是導致其承擔責任的主要原因。筆者就本案提醒各位從業者,認真履行職責是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而盡職責則是物業服務企業規避風險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