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6/3/28
市民白先生問:我們夫妻二人居住在市區某小區,我們在女兒家住了半年,最近才回到自己家中。上周,物業管理員上門收取物業管理費,我認為,我們半年都不在家,不應該交物業管理費。請問:空置房屋是否需要交物業費?
油田物業公司答:
第一,業主所擁有的空置房僅僅是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專有部分空置,并不意味著整個所有建筑物在空置著。實際上雖然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專有部分在空置,但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公用部分仍然在進行。而物業管理費的支出目的就是要維持、使用、維修和保養,如果物業管理費用缺乏來源或者減少,就不能使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公用部分的正常運行、使用、維修和保養。
第二,當部分業主將物業建筑物空置后,并不意味著就可以減少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的工作量,也并未減少維持、保證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公用部分的正常運行、使用、維修和保養的工作量,電梯、高低壓配電設備、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設施等共用設備、設施仍然要投入正常運行,仍然需要維修和保養;保安的值勤、巡邏、安全檢查等工作量也不會減少;清潔衛生、環境綠化等等物業管理的管理服務工作量一樣也不會因部分業主的物業建筑物空置而有所減少。
第三,造成業主的物業建筑物的空置責任在于業主本身,而并非物業管理公司無理阻擾不讓業主投入使用,因此,空置房的責任不在于物業管理公司。
第四,減免物業管理費用對未空置物業建筑物的業主來說是不公平的。雖然物業建筑物空置,但空置房的業主仍然在享受著因物業管理的優質服務而帶來的物業建筑的保值和增值的經濟成果。
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應向業主講清楚上述道理,對于空置的房屋,也應該交納物業管理費。
本報記者劉玉潔整理
來源: 克拉瑪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