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8/4/1
友高律師事務所
某小區業主王先生咨詢,因其家中被盜,所以拒交物業費,現在物業公司把他起訴了。王先生認為,其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能否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
律師答復,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