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7-3281863
更新時間:2016/11/11
案件速覽
承諾“一站式”服務,約定協議各業務部門解決問題并及時反饋業主。但在發現業主吳先生家漏水后,卻只是關閉水表,而沒有及時告知,最終新裝的地板被全部泡壞,物業公司也被對方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審理調解后,物業公司不得不同意免除吳先生兩年物業費來作為賠償。
案件經過
吳先生在市區購買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與所在小區物業公司簽訂一份《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物業公司對服務承諾實行“一站式”服務架構,并約定由其負責“對小區客戶各種信息的處理、跟蹤、記錄及歸檔工作,協議各業務部門解決問題并及時反饋業主”。不久之后,吳先生請人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春節前該房屋基本完成裝修,三層實木地板已經安裝完畢,吳先生也訂購了家具,準備春節過后就喬遷新居。但由于春節期間,不斷下雪天氣異常寒冷,吳先生新居廚房里一個水管爆裂。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吳先生的房屋有漏水現象,并關閉了他家的水表,但卻沒有及時將這一情況通知他。等吳先生過年后回來發現時,因被水浸泡時間太長,地板已經全部被泡壞,不能繼續使用,只得全部拆除重新鋪設。地板被泡壞后,吳先生準備年初就喬遷新居的計劃被徹底打亂了,為此不得不繼續在外租房,由此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達2萬多元。
案件結果
吳先生認為物業公司發現自己的房子漏水及時關閉了在戶外的水表,但卻沒有及時通知他新房漏水的情況,因此物業公司存在過錯,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但物業公司認為沒有過錯,不愿意分擔吳先生的損失。多次協商無果后,吳先生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主持調解后,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物業公司最終同意免除吳先生兩年合計4000多元物業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