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已經2016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侵占、損壞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三)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四)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以及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改變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用途;
(五)擅自改變房屋外觀;
(六)在建筑物、構筑物上涂寫、刻畫或者違反規定懸掛、張貼宣傳品;
(七)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八)損壞公共綠化及其附屬設施;
(九)違反規定傾倒垃圾、污水和雜物,焚燒垃圾;
(十)違反規定停放車輛;
(十一)違反規定擺攤設點、占道經營;
(十二)違反規定飼養寵物;
(十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當依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以下情形可申請專項維修資金
發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需要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建議,經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同意,并報專項維修資金代管或者監管部門審核后,直接申請使用:
(一)屋面、外墻體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
(二)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消防設施損壞的;
(四)公共護(圍)欄破損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五)樓體外立面有脫落危險的;
(六)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七)二次供水設施損壞的;
(八)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
應急維修費用應當向業主公示,并從相關業主的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按照專有面積分攤列支。
溫馨提示
對配套設施不齊全、環境較差的老舊住宅小區,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進行改造整治,并將改造整治規劃和年度計劃向社會公布。
老舊住宅小區的范圍,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老舊住宅小區內的道路、照明、綠地及文化體育、安全防范、物業服務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設施設備的改造建設資金,主要由政府承擔;業主專有部分的設施設備改造支出,由業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