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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9/7
開發商在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向購房者交付房屋的行為就是開發商延期交房,這種行為屬于違約行為,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業主應該如何維權呢?
一、延期交房業主應該怎么辦?
1.在交房過程中房屋沒有達到合同中約定的相關標準要求,購房者拒收房屋。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應該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開發商承擔相關責任。
2.若開發商遭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交房。業主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解除合同。”開發商能舉出其沒有違反政府規定的行為證據,才可以免責,否則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協商處理或采用訴訟方式解決。
業主拉條幅維權
3.開發商在交房日一再拖沓,不能正常交房。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催告無效,可以根據此條款通過訴訟來維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中沒有約定延期交房違約責任。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請法院裁決確定違約金額,延期交房期間產生的費用則要由開發商承擔。
二、購房過程中注意事項
購房者應在準備購房時就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短信息、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像、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