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6/6/20
15日,市民郭先生撥打本報報料熱線*******稱,其停放在小區路面車位上的小車疑被高空墜落的木塊砸破后擋風玻璃,他認為小區物管負有一定責任。律師則認為,高空墜物或人為損壞小車,都是肇事者來承擔責任,小區物管無需擔責。
車主:高空墜物砸車物管有責
家住在高新區鳳凰蘭亭小區的郭先生在電話里告訴記者,他出差在外地數日,自家小汽車停放在小區露天停車位內,14日晚上回來發現汽車的后擋風玻璃被砸爛,他立即找到小區物管要求查看監控視頻,可惜他的停車位置是監控死角。
記者從郭先生提供的圖片看到,一輛小車的后擋風玻璃上有一個乒乓球拍大小的破洞,整個后擋風玻璃呈粉碎狀破裂。
郭先生說,他在車內找到一塊長10余厘米、呈長方體狀的木塊,他懷疑就是這塊木塊從高處墜落砸破了汽車的玻璃,“我的車停在小區停車位上被砸爛,我也不知道找誰去,小區物管要負一定責任。”郭先生說,他要求小區物管賠付部分維修費用,但小區物管不同意。
物管:高空拋物是管理難題
16日上午,鳳凰蘭亭小區物業管理處負責人告訴記者,14日晚管理處工作人員已配合涉事小車的車主向警方報案,次日再次與車主到派出所調解室進行調解,負責調解的民警咨詢過律師意見后明確答復物管無需為此擔責,建議車主走法律途徑追責。
該負責人說,“高空拋物已成為小區管理的一大難題,我們在小區各處立有警示牌,提醒住戶不要高空拋物,但就算我們發現有人高空拋物也不能對其進行處罰,因為物管沒有執法權。”
律師:追責對象應為肇事者
就小區物管是否應為小車被高空墜物砸破擋風玻璃擔責的問題,廣東涇亮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涇亮認為,根據車主所述不能確定汽車受損是高空墜物還是人為損壞所造成,但兩種情況的追責對象均不應該是小區物管,而應該是具體侵權人,即肇事者。郭涇亮還指出,物業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行為義務而非結果義務,如果物管公司已經履行了法定和約定義務,即使業主有人身和財產損害,物管公司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郭涇亮說,假定車輛是被高空掉下來的木塊砸破,這屬于墜落物致財物損害,根據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墜落物是誰家的,誰家就應當承擔責任,要是不知道是誰家的,那么整個建筑物的所有業主要承擔責任。如果是人為損壞,那更是要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郭涇亮建議,如果車輛損壞較大,建議車主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來源: 珠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