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由于你逾期未支付物業費2981元,已產生違約金4556元,請及時補繳費用;張某某,由于你逾期未支付物業費3406元,已產生違約金4265元,請及時補繳費用;李某某,由于你逾期未支付物業費1329元,已產生違約金605元,請及時補繳費用……”近段時間以來,金川開發區花樣年華小區部分業主收到了物業公司催繳物業費的短信通知。物業公司不僅向該小區部分業主催繳所欠物業費,而且還要繳納違約金。讓業主們難以理解的是,違約金居然比所欠物業費還要高出許多。對此,部分業主陸續致電本報熱線反映。
2月1日,記者來到花樣年華小區后,業主們紛紛掏出手機,向記者展示了物業公司給他們發送的催費短信通知。業主們告訴記者,他們大多是在2012年或2013年領取的房子鑰匙,當時物業公司無一例外地向他們收取了一年的物業費,并且還收取了2000元裝修保證金。當他們將房子裝修完成后,向物業公司申請退還裝修保證金時,物業公司卻拒不退還,理由是這筆錢要抵頂第二年的物業費。
“我2013年領取房門鑰匙,同時繳納了當年的物業費和2000元裝修保證金,因為一年的物業費將近2000元,如果將裝修保證金抵頂物業費,算下來我也只拖欠了一年的物業費,但我收到的催費短信顯示拖欠的物業費卻是4000多元,產生的違約金竟接近5000元,為此,我也曾找物業公司理論過,物業公司的答復是,我共拖欠2014年和2015年兩年的物業費,當我提出裝修保證金抵頂物業費這個問題時,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卻說‘不清楚’。”業主張先生說,他也曾問過違約金是如何計算得出的,物業工作人員讓他去問公司法務人員。
記者了解到,該小區大部分業主都存在拖欠物業費的現象,而業主們拒絕繳納物業費的理由除了物業公司拒絕退還裝修保證金、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外,還有一個就是業主們認為物業費收取標準過高。
業主們向記者提供了3份物業服務合同復印件,其中1份是呼市嘉融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與業主們簽訂的3年期合同。合同約定物業費收取標準為多層0.9元/每平方米,高層1.5元/每平方米。但另外兩份合同卻比較蹊蹺,因為這兩份合同都是花樣年華小區開發商——呼市正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呼市嘉融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日期同樣是2012年8月8日,合同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8日,兩份合同中約定的物業費收取標準卻不相同,其中一份約定為多層0.9元/每平方米,高層1.5元/每平方米,另一份卻約定為多層0.8元/每平方米,高層1.2元/每平方米。
業主們說,約定物業費收取標準為0.8元/每平方米,高層1.2元/每平方米這份合同是2013年開發商向他們提供的,而約定物業費收取標準為多層0.9元/每平方米,高層1.5元/每平方米這份合同是他們最近向金川開發區管委會反映情況時,管委會工作人員提供的。
隨后,記者來到呼市嘉融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公司里面有四五名物業工作人員,他們稱公司負責人不在,他們不了解情況,并且拒絕提供公司負責人電話。
記者在無法聯系到呼市正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呼市嘉融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后,與呼市嘉融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法務部余主任取得聯系,就物業公司向業主們催繳物業費時為何沒有抵頂裝修保證金以及違約金數額是如何計算得出的這兩個問題,余主任的答復是:裝修保證金抵頂物業費需要業主到物業公司申請辦理才行,他們計算物業費違約金的方法是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
記者查詢《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后看到,該條例中并沒有計算物業費違約金的具體辦法,只有在第54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經業主委員會督促其限期交納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日,記者從金川開發區管委會了解到,管委會已經按照相關規定指導花樣年華小區業主行使業主權利,還將逐步與呼市嘉融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解除服務合同。
(記者 楊巖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