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時候,產權對于購房人來說是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買房的時候,售樓小姐總是會告訴,這是70年大產權。
你若買的的是商住兩用房或者商業用房,那人家就會告訴你40年的產權,當然還有50年的工業用地產權。
那么,我們所理解產權,就是地上建筑和土地是一回事,認為就是這房子能住70年就完事,實際呢?
第一:土地使用權和建筑使用權是分開的。
首先:那么我們平常意義說的這個產權,不是地上建筑物的年限,而是土地的使用年限。
土地的所有權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用建筑用地。
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其次:而建筑物本身的使用權,那就不一樣了,那是用久的使用年限。
物權法有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其年限是永久的。
最后: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第二: 那么土地使用權70年,50年或者40年到期,怎么辦?
也就是說,產權到期,可以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住宅自動延期,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補交納土地出讓金,續期土地使用權。
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第三:住宅使用權,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永久的使用權。
為什么這么說呢?
很多朋友認為房子到了70年就會拆遷,那是不完全的,也有可能不到70年就拆遷了,也可能70年后自動延期土地使用權。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
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從另一個角度上說,房產產權是永久的了。
也就是說,住宅可以理解為永久產權,所有買過房朋友們都高興了吧?
最后:遇到國家征地用于公共建設,比如修路,修鐵路,機場等等基礎建設時,按照補償原則進行補償。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會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