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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22
網友“春天里”問:小區交房前,誰來負責小區的物業管理呢?在這一階段,負責方就小區物業管理應履行哪些職能?
市房產局答:小區交房前,由開發商負責小區的物業管理。
在業主大會選聘物業之前,看起來是一段物業管理的“空窗期”,但其實是有相關法律約束開發商的行為。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中的明確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決定。
建設單位規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來源: 克拉瑪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