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門不翼而飛。
東方圣城網訊(記者 尹麗娜攝影報道)日前,家住楊柳國際新城H區的湯女士撥打本報熱線,反映她們小區的單元門毀壞厲害,全部成了擺設。向物業反映,物業根本無人理會。1月12日,記者來到楊柳國際新城H區,對湯女士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
單元門上的電子指示燈全已損壞。
圍著小區轉了一圈,記者發現該小區不僅H區單元門毀壞嚴重,隔壁I區單元門也不怎么完好。這兩個區的單元門不僅電子板全部沒有電,而且有的單元門還不翼而飛了,只留下空蕩蕩的門框;此外,小區單元門的型號也不一樣,有青灰色的也有棕紅色的。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帶著疑問,記者找了該小區的物業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單元門產權屬于業主,目前小區單元門的保修期已過,需要業主自己拿錢去修理,不在他們的管轄范圍內,他們現在需要做的就是幫著找人員維修;對于物業不是他們負責范圍的說法,湯女士很不贊同,“單元門產權歸屬業主,維護應該是物業的啊,他們不積極維護,還推卸責任,我們的物業費交了到底干什么了?”小區居民蔡大爺說,單元門毀壞原因很復雜,物業維護不積極是一方面; 還有一方面是有些業主素質太低,使用單元門的過程中不愛護,才導致現在很多單元門都出了問題。那么小區單元門毀壞,到底由誰負責呢?業主還是物業?記者查閱了2015年出臺的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楊柳國際新城單元門毀壞到底是物業還是業主負責,應該看該小區物業進駐時簽訂的合同內容有沒有該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