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聞網1月13日訊(記者 張文娟)近年來,呼和浩特城市功能不斷完善,城市品位不斷提高。作為城市重要基礎設施的城市燃氣發展更為迅速,為了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發生燃氣安全事故,呼和浩特市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鎮燃氣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將于近期開始正式實施。
記者了解到,《管理辦法》中有不少對于老百姓利好的消息呢。
《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新建住宅小區應當設計和安裝智能燃氣計量表、安全自閉閥等燃氣設施;強制使用不銹鋼波紋軟管連接燃氣管道和燃燒器具,強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帶有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燃燒器具;推廣使用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上述燃氣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建設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支出,建設單位不得向業主另行收取費用。 智能燃氣計量表、安全自閉閥、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應當在送氣前完成安裝并驗收合格。對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配套安裝智能燃氣計量表、安全自閉閥的既有建筑,燃氣經營者應當在既有建筑燃氣計量表達到使用壽命時,及時更換智能燃氣計量表,并安裝安全自閉閥。燃氣計量表雖未達到使用壽命但政府列入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的既有建筑,燃氣計量表應與老舊小區綜合整治一并更換智能燃氣計量表,并安裝安全自閉閥。
同時,對于2015年曾幾次發生過的施工過程中碰斷天然氣管道的事故,《管理辦法》中也做出了相關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管道燃氣經營者查詢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管網線位和高程等信息,并根據地理信息資料,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現場探測核實燃氣管網分布,與施工單位、管道燃氣經營者商定《工程施工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方案》,簽訂《燃氣管網設施安全保護協議書》,報城鎮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單位應當在動土3日前通知管道燃氣經營者派員現場指導施工,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